首  页 政务公开 投资政策 商务动态 工业园区 招商项目 统计数据 通知公告 在线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政策 >> 九江政策
关于产业集聚企业做大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12 【字体:

  为推进产业集聚、企业做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百亿”骨干企业、培育十大产业集群的意见>》(九字[2010]51号文)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来源  
  设立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企业技改达标奖、产业集聚促进奖、园区发展奖、工业目标完成奖共6个奖项,奖金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11年奖金总额为1200万元,以后每年按20%的比例递增。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1、企业规模奖。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度超过30%(3亿元至5亿元企业当年增长速度须在25%以上;5亿元至10亿元企业当年增长速度须在20%以上;10亿元至20亿元企业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5%以上;20亿元~40亿元企业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0%以上),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奖励1万元;⑵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奖励1.5万元;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奖励2万元;⑷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奖励3万元;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奖励4万元;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奖励6万元;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奖励8万元;⑻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企业进行奖励。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对企业进行奖励,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对50亿元~100亿元企业,凡是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长速度达到4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100亿元以上企业,凡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企业贡献奖。企业年度上交税金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度超过25%(上交税金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台阶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5%以上;1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0%以上),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上交税金首次突破300万元,奖励2万元;⑵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00万元,奖励4万元;  
  ⑶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0万元;⑷上交税金首次突破2000万元,奖励15万元;⑸上交税金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20万元;⑹上交税金首次突破4000万元,奖励25万元;⑺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000万元,奖励30万元;⑻上交税金首次突破7000万元,奖励35万元;⑼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40万元;⑽上交税金在1亿元以上的,以当年纳税净增额的1%标准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技改达标奖。对当年已竣工并投产的技术改造企业进行奖励。按照提升生产能力30%以上或节能降耗、节约成本达20%以上,且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各台阶,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技术改造投资额为1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2万元;  
  ⑵技术改造投资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4万元;  
  ⑶技术改造投资额为5000万元~1亿元,奖励6万元;  
  ⑷技术改造投资额为1亿元~5亿元,奖励8万元;⑸技术改造投资额为5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  
  4、产业集聚促进奖。⑴凡获得国家级产业基地称号的县(市、区)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获得省级产业基地称号的县(市、区)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⑵将各县(市、区)骨干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情况及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纳入县域经济考评体系中的工业发展考评专项。各县(市、区)所属骨干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20亿、30亿、40亿,给予企业所在地每户2分的加分;凡骨干企业首次突破50亿、100亿、200亿、300亿、400亿,给予企业所在地每户3分的加分。对各县(市、区)当年获得国家级产业基地称号的,给予3分的加分;获得省级产业基地称号的,给予1分的加分。对各县(市、区)属于十大产业集群内的特色产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年度内提高8个百分点且产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达到8户以上的,每个产业给予1分的加分。上述各项年度加分总额达到6分以上,授予县(市、区)产业集聚促进奖,奖金10万元(与产业基地奖金不重复计算)。  
  5、园区发展奖。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基础设施投入等指标作为考评依据,对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前三位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6、工业目标完成奖。在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年度目标的基础上,综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及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万元。  
  三、奖励对象  
  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企业技改达标奖奖励对象为企业;产业集聚促进奖、工业目标完成奖奖励对象为县(市、区);园区发展奖奖励对象为工业园区。  
  四、考评程序  
  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企业技改达标奖、产业集聚促进奖、园区发展奖、工业目标完成奖的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由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对照考评办法组织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并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于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市决战工业6000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市决战工业6000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采取听、询、查、访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3、评审。市决战工业6000亿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在审核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对参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约束性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指标未能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4、审定。市决战工业6000亿领导小组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五、表彰办法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集中表彰奖励对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其他事项  
  1、上交税金指上交国税和地税的全部税金总和,以实际入库数为准。  
  2、本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3、本办法所述的“首次突破”,指第一次突破相关考核指标台阶。  
  4、工业企业同时达到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奖励标准的,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园区发展奖与县域经济考评体系中的工业发展奖不重复奖励。  
  5、本办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原《关于决战工业2000亿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九江市决战工业6000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