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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旅游大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15 【字体: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是当今世界发展前景最为广阔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我市拥有庐山、长江、鄱阳湖、庐山西海等一大批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底蕴厚重的人文历史。充分发挥这一核心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对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带动全民创业,实现“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强工兴城”战略的稳步推进,制造业对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我市旅游业发展迎来了黄金机遇期,加快推进旅游发展,恰逢其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推动旅游大发展,建设旅游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找准定位,明确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推进旅游大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我市旅游资源和生态、区位优势,以建设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为契机,抓住机遇,完善规划,强化营销,争创品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大旅游、大品牌、大产业、大发展格局,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九江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 
  2、目标定位。紧紧围绕“观光在九江、体验在九江、休闲在九江”这一主题,突出“山江湖城”品牌,推动九江旅游产品从单一的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养生、会展、商务复合型转变,将九江打造成省内领先、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接待旅游总人数达4500万人次,年均递增15%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40亿元,年均递增16%以上。 
  二、科学规划,重点推进 
  3、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按照构建大旅游格局和推动旅游转型升级的要求,启动新一轮九江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产业规划、专业规划的修编工作,完善各县(市、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规划,加强重点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三年内基本实现重点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凡市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必须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严格实施旅游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禁止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 
  4、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旅游转型升级。以旅游集散中心、休闲度假区、大型主题公园和重要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星子东林大佛、琵琶亭景区、八里湖公园、中华贤母园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全力促进中信庐山西海、世外桃源、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吴城古镇、黄龙山、九宫山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突出抓好庐山、庐山西海、星子、共青城等重点景区景点建设。建立市级旅游重点工程“六个一”(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调度,强力推进。 
  5、优化旅游交通等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大旅游公路建设力度,加快长江沿线、鄱阳湖、庐山西海、八里湖环湖快速通道和彭泽龙宫洞旅游公路、修水黄龙山旅游公路、永修永吴旅游公路、星子桃花源旅游公路、德安义门陈旅游公路以及105国道九江段改造、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加快长江沿岸、鄱阳湖、庐山西海、八里湖旅游码头建设;加快开通中心城区到各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客运专线;早日启动九江绕城高速、都昌至九江加密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增开九江到各主要客源地的始发列车和旅游专列;力争开通更多客源地直通航班。按照旅游城市的服务标准,规范和提升接待设施档次,完善高速公路、城区和市域范围内主干道旅游交通标牌标识,在市区和重点景区新建、改造一批高星级旅游饭店,完善购物、餐饮、休闲等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强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厕、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 
  6、培育壮大旅游企业。大力支持旅游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参股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庐山上市步伐,探索组建九江文化旅游集团。鼓励旅行社兼并重组、靠大联强,推进旅行社向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促进旅行社向多种经营的新业态转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省外、境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依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进一步做好旅游商品包装宣传推介,着力提高庐山云雾茶、九江茶饼、庐山恋竹纤维、星子金星砚、瑞昌剪纸、鄱阳湖珠贝、共青城羽绒制品、修水蚕丝制品等系列旅游商品的知名度,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 
  7、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以发展旅游传承文化,以弘扬文化助推旅游。充分挖掘九江丰富的山水文化、宗教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内涵,以文化的视角审视旅游,以文化的理念创意旅游,以文化品位提升旅游,以文化传播带动旅游,大力促进文化和旅游的紧密结合,提高旅游活动的文化附加值和娱乐功能。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力度,鼓励支持创办文化旅游创意企业和旅游文化娱乐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演艺节目和娱乐项目。 
  8、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环庐山、沿西海高速、环鄱阳湖为重点,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严格执行《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和《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推进我市乡村旅游的标准化建设。 
  三、整体营销,创建品牌 
  9、突出七大旅游品牌。精心打造庐山人文圣山、庐山西海商务休闲、星子和武宁生态养生、浔阳城历史文化、共青城创业宜居、鄱阳湖候鸟天堂、修水红色旅游等七大旅游品牌。围绕七大板块创建一批精品景区。推进星子、武宁、共青城等县(市)创建省级、国家级旅游重点县;打造永修—庐山西海—武宁—修水生态休闲旅游走廊;构建琵琶亭景区一浔阳楼景区—九江茶市、米市及甘棠湖一九八抗洪广场—八里湖公园—大干世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城区历史文化景观带;积极启动庐山西海、星子庐山温泉度假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湖口石钟山、彭泽龙宫洞、修水南崖一清水岩、共青城富华山等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通过精品带动,提升九江旅游的整体形象和品牌档次。 
  10、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将以庐山、庐山西海、星子温泉、浔阳城、共青城、鄱阳湖为主的旅游线路打造成江西乃至全国的品牌旅游线路;以二日游、三日游、四日游为重点,突出季节和文化生态特色,着力打造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山水生态之旅、休闲养生之旅、文化宗教之旅等各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强力推介以“饱览世界文化景观、体验诗画九江”为主题的经典极品旅游线路(浔阳古城一世界文化景观庐山—庐山温泉(东林大佛)—共青城—庐山西海—鄱阳湖风光),以“领悟东方山魂水韵”为主题的赣北环鄱阳湖黄金旅游线路(庐山西海—云居山—共青城—庐山—庐山温泉(东林大佛)—石钟山—龙宫洞);积极宣传策划包装推介四条特色旅游线路,以“体验文化山水魅力”为主题的京九名山大观之旅(浔阳古城—庐山—庐山温泉(东林大佛)—共青城一庐山西海—云居山—黄龙山),以“饱览最美湖光山色”为主题的赣北山湖神韵之旅(庐山西海一共青城一浔阳古城一庐山一石钟山·鞋山—龙宫洞),以“投身山水休闲之旅,享受健康快乐人生”为主题的赣西北山水休闲之旅(庐山西海一永修一武宁一修水),以“走进鄱阳湖,回归大自然”为主题的鄱阳湖珍禽观赏·湿地考察之旅(吴城—共青城—庐山区—星子—石钟山—鞋山—都昌)。 
  11、加大整体营销力度。统一“庐山天下恋,九江诗画游”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在市内重要景区、交通干线、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形象宣传牌,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市主要媒体要加大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力度,把我市主要风景区作为公益广告播放;在全市各星级宾馆、旅游集散点发放统一制作的旅游宣传品,共同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主流新闻媒体平台,投放九江城市旅游形象广告;升级改造九江旅游网站,积极与知名网站合作,开展网络营销和旅游在线服务;在主要客源地精心策划宣传营销活动,与当地媒体合作,开展旅游节目和广告互换;鼓励景区和旅行社拓展客源市场。深化与京九沿线、长三角、泛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等经济区域旅游城市合作,加强与国际性旅游组织和世界旅游城市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 
  四、政策引导,加大投入 
  12、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营销推介、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目标考评奖励等。各县(市、区、山)都要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改委、工信委、财政、交通、农业、水利、建设、林业、环保、文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优先安排重点景区(点)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旅游扶贫、文化保护和发展等项目。 
  13、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探索成立市、县两级旅游信用担保公司,对旅游企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开展小额融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14、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一些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大型旅游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旅游饭店用水与一般工业企业实行同等价格,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优惠价格。有线电视终端维护管理费,旅游星级饭店按80%收取,社会旅游宾馆(100床位以上)按90%收取。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政策,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15、加大对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扶持奖励。对全年地接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的旅行社,全年地接过夜入境游客达到1000人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包机、专列、游轮、大型自驾车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和在九江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旅游会展活动的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对于创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旅馆、星级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标准化建设,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对研发具有九江本土特色、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6、支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用地予以大力支持。利用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农业用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的,只要不改变土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土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湖岛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事业单位和改制后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五、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17、充分发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九江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议事制度,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研讨审核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景区控制性详规;研究旅游体制改革及旅游资源整合方案;研讨制定旅游发展政策;指导全市旅游整体营销及旅游品牌创建;审批重大旅游项目及调度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综合执法;协调解决跨部门其他有关旅游重大事项等。 
  18、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庐山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庐山旅游资源,加快庐山旅游上市步伐,打好“庐山牌”。加快理顺庐山西海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统一管理、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庐山西海管委会对核心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成立庐山西海共同保护和开发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庐山西海管委会、永修县、武宁县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核心景区、功能配套区和外围保护带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源保护、重大事项决策等。 
  19、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做好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建立由旅游、工商、公安、药监、卫生、质监、交通、物价等部门参加的日常联合执法机制,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强力推进标准化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安监、文化、建设等部门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建立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和紧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市内院校和国内知名院校的合作,加快培养旅游人才。健全旅游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导游年审科学化考核机制,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素质。鼓励引进旅游策划、经营、管理等高端人才,增强九江市旅游研发营销中心在旅游规划、旅游策划、旅游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团队作用。 
  20、加强考核管理。完善县(市、区、山)旅游经济运行考核办法,将县(市、区、山)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体系,对综合考核成绩优异的县(市、区、山)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