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口岸是江西唯一的国家一类水运口岸,是连接江西与国际市场的重要通道。口岸的大通关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为切实提高九江口岸的工作效率,营造九江良好的口岸环境和投资环境,以适应九江乃至江西对外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依据国家口岸相关法规政策,根据九江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口岸建设,完善口岸通关措施”的要求,结合九江口岸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九江港口岸开放优势,以创造性的工作,在口岸通关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管理、电子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对口岸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有效整合,使之日臻合理、规范省时,为九江乃至周边地区进出口企业和外向型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努力把九江口岸建设成文明、便捷、高效、畅通口岸。 二、加强口岸整体协作,健全口岸联动机制。由市口岸办牵头,健全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口和口岸服务代理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口、交通工具出入境快速通关处理机制。建立口岸关、检、贸、运等部门参与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口岸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交流、工作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三、优化九江口岸通关作业流程,不断推进口岸快捷通关改革。逐步推行九江口岸物流企业与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从九江口岸进出口货物实行“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的通关模式,提高信息化运用和管理水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 四、九江口岸不断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九江海关率先在九江口岸推行与长三角、泛珠三角和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区的跨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出口企业在九江口岸申报,实际货物在沿海口岸通关验放出境。同时推行在南昌(江西)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模式,方便进出口企业就近、就地报关;九江检验检疫局对符合直通条件的货物优先放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五、九江口岸试行“5+2”工作制。为了进一步提高九江口岸工作效率,改善通关环境,更好地适应日益增长的进出口贸易需要,市口岸办、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口等部门对本市开放码头作业区,九江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交通工具实行5天工作制与节假日预约制相结合。 六、口岸海事部门和港务部门对进出九江港区的进出境船舶和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船舶、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做到优先引航、优先进出港、优先安排作业泊位,优先装卸作业,优先办理手续。对船舶在港发生一般性、非主观性初次违章,不扣证、不扣船、不罚款,教育警告船方纠正整改,纠正后及时放行。 七、凡是从九江港口岸进出口集疏运的外贸大宗超高、超宽货物进入市内,市口岸办接到货主(或代理)申请后,应及时通报协调交警、城管、运管部门,给予通行方便,不得随意检查、查扣。 八、大力促进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建立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凡是运载国际集装箱车辆在我市公路通行的路、桥费均按省交通厅(赣交财审字[2003]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九、九江港口岸全面贯彻交通部《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各作业码头从事内支线运输集装箱的港口装卸费率均按照外贸运输标准下浮20%-30%计收。 十、完善口岸功能,鼓励提高国际集装箱运输向内陆延伸的深度和广度,对重点工程企业进出口大宗货物,海关、检验检疫提供全程运输实现无缝衔接监管转关服务。 十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关于九江港水运口岸在“十一五”期间扩大开放的要求。口岸管理、监管各部门积极支持九江沿江开放规划。积极鼓励引进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在国家划定的九江港开放范围内有序建设外贸码头、国际集装箱码头等基础设施,并提前配合做好口岸规划和开放指导工作。 十二、重点支持协调推进九江港口岸外贸码头、214码头在“十一五”期间的改造扩建工程;码头作业区逐步完善标准作业条件,增强口岸通过功能,提高口岸国际集装箱吞吐能力。 十三、九江港口岸积极参与国家“十一五”期间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强与上海口岸的通关协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九江港开辟集装箱支线运输,增加班轮密度,为利用九江口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江海联运。 十四、口岸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九江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参与九江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对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涉及进出口服务内容,全程提供通关、进出口货物运输(即国际物流运输)规划设计等指导。 十五、市口岸办应加强九江口岸货代市场服务规范管理。制定适合“大通关”要求的九江口岸国际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引导货代企业规范经营,为九江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