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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21 【字体:
赣发〔20149

(十二)积极扩大进口。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各项政策。研究制定《江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重点鼓励进口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扩大重要资源性产品、日用消费品进口,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城市消费层次和水平。

(十九)加快完善口岸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南昌航空口岸,在南昌航空口岸建立口岸签证(注)点,加快推进设立赣州航空口岸,积极推进无水港建设,加快口岸机构布局,力争实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全省设区市全覆盖。加强和改善与粤港澳、沪浙闽通关合作,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域内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完善域内外电子报关联网。积极争取试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等便利措施,提升大通关效率。

(二十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和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府承诺。完善市场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力。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大通关建设、引智及人才培训等。

(二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自主创新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税并免收滞纳金。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省落户的,简化认定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确有收费依据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规范各类企业培训班,确需企业参加的培训实行谁办班谁承担培训费用。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