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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14 【字体:

赣府发【20156

(一)加快建设“单一窗口”。以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建设“单一窗口”,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江西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受理状态和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2015年在九江港先行试点,2017年全省各口岸及口岸功能区全面建成“单一窗口”。

 

(二)深入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2015年底前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全面覆盖全省所有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报关报检信息和查验放行指令实现数字化、电子化,通过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交换、对接和共享,关检部门联合开展查验业务。

(三)开展“一站式作业”。在昌北机场、九江港和南昌港先行开展“一站式作业”试点。以江西电子口岸为公共平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同一运输工具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推行关检“一机两屏”。

(五)打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广泛实施无纸化通关和许可证联网核查核销。简化通关现场执法程序,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

三、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深化“三互”大通关建设

(一)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充分利用长江流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契机,加强区域大通关协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通关协作机制,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配合做好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实现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

(二)全面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主动跟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研究制定我省借鉴推广方案,全面推广“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政策。跟踪研究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

(三)推进南昌航空口岸大通关建设。提升南昌航空口岸开放水平,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和“一站式作业”。加快T1国际航站楼基础设施改造,为出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加快实现旅客通关信息化,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建设,提高旅客自助通关人员比例。积极申请开展南昌航空口岸外国人签证业务,提高台胞落地签注服务效率。

 

(四)加快九江港水运口岸大通关建设。有效整合九江港口岸资源,启动城西港二期工程项目,申报九江港口岸为国家特定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一站式作业”,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置。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长江水运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长江水域贸易便利化。

(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江西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推进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参数配置。建立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引进龙头物流企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国际航空货运,完善昌北机场国际货运监管仓功能。加快昌北机场口岸业务用房建设,打造电子口岸和跨境电子商务操作平台。

(五)健全通关诚信和法治体系。利用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资讯库,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依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支持诚信、激励守法者,限制失信、惩戒违法者,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积极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逐步取消和下放前置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口岸管理部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加强和规范口岸通关服务。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结合口岸进出境物流、客流实际,动态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拓展24小时通关服务。积极参与全国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测评,公布口岸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营造舒适、高效、便捷的大通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