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70号)文件,我局的内设机构为: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归口管理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三) 综合考核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九江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重大政策的起草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目标计划的编制;牵头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及实施;牵头组织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负责汇总通报;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公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综合统计报表。
(四)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科) 负责参与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市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编印《九江投资指南》;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工作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执行国家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与监督;负责编制局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内部审计和会计档案管理;承办全市相关开放型经济活动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六)对外贸易科 负责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负责对外贸易工作,协调、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实施进出口年度计划;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出口商品商标的依法使用;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组织执行进出口配额招标;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国际市场考察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贸促会工作。
(七)外资管理科 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地方性管理文件;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外商投资发展有关动态情况;负责县区、开发区审批权限申报、下放;协调、管理利用外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八)内资管理科 拟订利用市外资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国内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利用市外资金重大项目;研究利用市外资金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分析、研究境内客商内资投资发展有关动态情况;负责利用市外资金统计工作。
(九)项目投资促进科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实施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推进跟踪服务;牵头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汇总和调度;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问题协调会的筹备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商引资的相关宣传资料,开展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招商信息库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信息共享;负责招商引资热线的管理。
(十)信息科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对全市新洽谈、新签约、新注册、新开工、新投产项目的调度。
(十一)区域合作科 研究、拟订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年度计划及相关统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协调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区域经济活动,指导县区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外地驻浔商会、驻浔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制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核准、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
(十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外商投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办;负责审批、指导、监督、核报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的初审及转报;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核准本市加工贸易的申请;核发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负责其他审批事项的审批。
(十四)加工贸易科:将原归口对外贸易科的协调、指导加工贸易工作职能划入。主要负责拟订出口加工区及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审批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指导、协调各类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统计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联系相关行业协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